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工作组到市交投集团现场释纪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纪律教育抓在经常 | 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会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工作组到市交投集团现场释纪

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黄彭

  8月28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成都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普规普纪“月月谈”活动,集中学习《说己》警示教育专刊,以案说“己”、以案说纪。曾明亮 摄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冉亚林案宣布处分决定暨警示教育会,近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交投集团4楼会议室召开。

  警示教育会现场,成都交投集团班子成员、集团各部门正副职、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冉亚林之前所在党支部全体成员悉数到场,氛围严肃。由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带队的普规普纪工作组,是本次会议的主讲人。

  今年以来,成都市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全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将普规普纪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会前学习“规纪法”、专题巡讲、“送规送纪”到基层到企业等做法,通过“一张纸一堂课”、以案说“己”、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等形式,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知规知纪、遵规守纪。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前往发案单位召开宣布处分决定暨警示教育会,既是一次警示教育,也是一次“送纪上门”。

  “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走读式’谈话期间,冉亚林为避免其违纪违法所得被组织发现,将放置于家中的违纪违法款分别转交给他人保管……冉亚林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会议一开始,成都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怡宣布了对冉亚林的处分决定。

  成都市纪委监委将宣布处分决定与普规普纪深度结合,既讲违纪违法事实,也讲纪法条款要求,以案明纪、以案普纪。从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再到涉嫌受贿犯罪情况,邓怡全部一一罗列,并分析讲解。

  宣布处分决定后,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郭飞从多个方面对冉亚林案进行深刻剖析。“忘记党员身份、忘记集团党委书记身份,让冉亚林不能正确认识国企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极为严重。”郭飞一针见血,“长期片面强调企业人员身份,忽视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生活锤炼,导致自身欠缺党员意识、政治素质低下、漠视纪律规矩,是冉亚林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

  不仅指出党性修养不强、不知“规纪法”的问题,郭飞还从“权力观念不正、逐渐混淆姓公与姓私”“自身欲望不节、把握不准合理与无度”“是非边界不清、无力辨别真情与假意”“老板的精心‘围猎’”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刻剖析。

  “我若是他,我会怎么样?”“他们落马,我有没有责任?”“放眼未来,我们该如何做?”会议第三个环节,工作组向全体参会者提出的问题,引起不少人眉头紧皱、陷入深思。

  “权力和资源一旦在手,就极大可能会引来‘围猎’。当一些人逢年过节就送红包礼金,自己是不是觉得理所当然,当作‘小事’‘小节’?当美酒、美食、美景摆在面前,是不是也会有‘该享受就享受’的想法?他不重视党建,理论学习和政治生活‘走形式’,我们有没有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谈至此处,主讲人言语沉重,“诸如此类的问题,希望大家对照自省,提前想、深入想,以免重蹈覆辙。”

  从“规纪法”是什么,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再到如何普规普纪,会议内容不断走向深入。谈及如何以案促改、促建、促治,工作组再次讲到党规党纪,“心中没有‘规纪法’,脑中没有纪律规矩这根弦,就跟不知道交通法规‘无证驾驶’一样,迟早会出问题。认真开展纪律法规讲解、典型案例剖析、任前廉政测试等‘普规普纪’活动,让‘规纪法’入脑入心,也就从思想深处筑起了拒腐防变的防线。”

  警示教育会上,成都交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毅全程听会。“此次会议所讲内容着实触目惊心,特别是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发人深省,让我深感责任重大。坦率地讲,目前我们整改工作还处在‘改’的阶段,离‘建’和‘治’有不小差距。接下来,将从我做起、由我带头,深刻吸取冉亚林案教训,有力推进政治建设、普规普纪、制度建设等工作,以清朗明净政治生态保障交投集团健康发展。”

  全覆盖普规普纪,主动“送纪上门”。据了解,今年以来,成都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带头到各地各部门专题宣讲21场覆盖3230余人次,推出《案说“规纪法”》《蓉纪串串香》等普规普纪系列短视频42期。全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各类“规纪法”教育学习活动6936场52万余人次。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亓荃鹏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